夫妇间共同拥有之财产可依下述三种途径进行合理分配:首先是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分割。如果这对夫妇在婚约中明确了在婚姻期间任何所获得的资产以及他们个人原先的资产属于个人专属、共享或部分个人专属与部分共享的情况,那么这些资产就必须依照该协议中的规定处理。其次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配偶间财产的分配方案。若这对夫妇对于财产方面没有做出特别预定的约定,那么他们就有权相互尊重、平等互惠地交流讨论财产应如何有效分割的问题。最后是依赖司法机关的权威裁决来确定财产的划分方案。如果这对夫妇无法自行商定出公正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他们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专业的法官来决定如何公平地分配这些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