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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形式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形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4-06 14:00:03 已帮助10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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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所下定义,它完整地包含了以下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首先,行为人会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以及在法律规定下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合法取得并使用的信用卡;其次,行为人可能会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第三种情况则是诈骗者假冒他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以达到自身不法利益的获取;最后一种形式我们称之为“恶意透支”,即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或并非真实消费意图时,却仍以欺骗方式利用信用卡提取现金。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无视国家信用卡管理相关法规,通过利用信用卡实施各种欺诈行为,最终获得大量财务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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