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记载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持有人,视同父母将房产作为其赠与之物。然而,若仅在房产证上列明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则买家需全额支付房地产的款项。首先,在房产证上填写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时,需由其监护人(比如身为父母之人)代理进行注册申请。若由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房屋注册事宜,则必先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验证监护人身份的资料,例如,出生证明、户籍本等文件;同时,由于涉及处理未成年人的房屋,注册申请者还必须提供一份书面声明,确保此举是为了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并受到监护人的保障。其次,监护人的职责在于代理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行使民事法律行为,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拥有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反之,若监护人未能尽到自己的职责或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