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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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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525人看过
导读:江西省农村自建房宅基地面积规定:根据家庭成员数量设定,三人及以下75平方米,四人100平方米,五人110平方米,六人及以上125平方米。小户不超75平方米,中户不超120平方米,大户不超15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江西省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是什么

一、江西省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规模之设定,主要取决于家庭成员的数量。

然而,由于各省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从而导致有关政策法规的适用范围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

如第一种情况:

若农村家庭每户仅有三名或更少的成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宅基地面积的上限为75平方米;第二次情况:

若该农家庭人数为四人,那么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100平方米之内;第三种情况:

若农户家庭的总人口数为五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宅基地面积应限定在110平方米内;第四种情形:

倘若某农村家庭的人口数达到六人或更多,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这些家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则为125平方米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存在家庭人员数量上的差异,但申请到的宅基地面积较小的个体,其总面积仍被严格限制在75平方米之内;中户家庭的宅基地面积则应限定在120平方米之内,绝不允许超出此范围;而对于较大规模的家庭来说,其宅基地的总面积规模也不应超越150平方米。

并且,现今农村建设房屋时平均每位家庭成员所能获得的宅基地面积的最大值已经被设置为不超过25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江西省农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1、农村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因为农村土地的类型非常的多,所以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西省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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