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若业主选择违约,且双方尚未签署购房合同,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业主。
然而,如果出现某些特殊状况或因政策改变、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导致双方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对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署合同,这都属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同样地,如果卖方违约,也即未与买方成功签署合同,那么其必须全额退还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并额外赔偿双倍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