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工伤事故中的私人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主要因《劳动保护法》授予雇主与员工协商解决争议的权力而得到支持,但该权力必须在符合国家劳动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然而,若用人机构并未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此类约定即属无效。原因在于此举实际上逃避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从而对国家劳动安全系统造成破坏,同时影响到员工的健康权益,违反了法律中强制性和禁止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