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谨慎对待其权利与责任。
在决定结束雇佣关系之时,应预告用人单位至少30日;
若是处于试用期,则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三天,以便于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及安排。
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可能会被视为对原雇主利益造成损害,并因此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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