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当从业人员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时,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递交工作。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此类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无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前往社保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超过这一年期限的最大工伤申请时效以后,社保部门将不再接受此类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亦将失去通过工伤途径获得相应赔偿的机会。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必要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