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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成年

强奸罪未成年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4-02 11:30:11 已帮助13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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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成年
1、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来说,倘若被指控参与实施了性侵犯行为,应依据性侵罪的相关法规进行审判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然而,如果涉案人员未满十四周岁,则不应为了此类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3、法律的具体依据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章【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者,无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六周岁者,若涉及蓄意杀害、伤害他人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群,若涉及蓄意杀害、伤害他人罪行,致使他人死亡或以极其残暴手段使人重伤,情节严重且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认定需要追诉的情况下,亦需承担刑事责任。
审判过程中,对于按照前述三条条款应负刑责的青少年,在年龄不满十八岁这一因素上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未满十六周岁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将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如有必要,可以依法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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