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法律罪名被定义为,当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却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性的重要援助,或是曾经提供过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相应帮助。
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与科技发展方面发挥出了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
然而在现实环境下,部分不法分子开始触犯法律,从事侵犯他人权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径。
对于所有这样的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责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还需缴纳罚金。
因此,最大量刑通常为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