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如何正确认定这项犯罪行为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所谓“丢失枪支不报罪”,其主要含义是指那些依法被赋予持有和使用公务用枪权限的相关人员,未能严格遵守有关枪支管理的严格规章制度,导致其所持有的枪支发生遗失情况后未能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结果酿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后果。
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便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国家对枪支实行的严密管理制度。
在主观方面,这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态,也就是他们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枪支已经遗失却未能及时上报,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自己的枪支已经遗失且未曾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上报,那么就不能将其归类于此类犯罪行为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