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导致人身伤亡所应支付的赔偿额度,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应以被告所在地的该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且计算的年限限定在二十年内。
但是,如果受害者超过了六十岁,那么按理说,每增添一岁则其赔偿年限便应当减少一年;
而对于那些年满七十五岁的受害者来说,应将计算年龄调整到五年的时间跨度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