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鉴定结果出具之后,应该进行以下步骤:
首先,对鉴定结论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其正确性及完整性;
其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鉴定标准,逐项核算并得出相应的理赔金额,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待遇、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就业与医疗补助金等等;
最后,依照上述核算结果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