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参加工伤保险体系,那么当其员工遭受职业伤害时,所需要负担的工伤补偿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即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若其机构中的员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则该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来向工伤员工支付相应用于赔偿的资金款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