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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置费补偿标准

公司安置费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3-28 13:35:18 已帮助20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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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置费补偿标准
1.(境内房屋拆迁涉及的相关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共计包括:
搬迁补助费、若未能提供周转房时需负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超期过渡期间所需承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特别指出,如存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在其中的特殊情况,则在上述公式第二部分,即对无人居住的自有房屋的补偿项中,将相关补偿费用设为零;
3.所有被拆迁方均应享有公正与合理的补偿权益,确保其原有的生活水准不会因拆迁而下降,并且保证他们未来的长期生活有着基本保障。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针对乡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同时,也应对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需求进行妥善安排。
与此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所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应由各省级行政区域首先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来予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特征、土地供应及需求情况、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项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每隔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发布一次相应公告。
关于征收农用地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具体补偿标准方面,具体执行措施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进行自主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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