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效力的确立,需根据特定情形进行判断。
若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合乎法律规定、系各方当事人意志真实体现且经亲属提供了正式的授权委托书,那么此种代为签署的合约将被认定为有效;
反之,若未能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则该代为签署的协议将视为无效。
此外,受委托人以自身名义,在委托人授权权限之内与其他第三方缔结的合同,倘若第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受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将直接对委托人和第三方产生拘束力,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合同仅针对于受委托人与第三方发生效力。
然而,在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方面,如亲属能够积极介入纠纷并处理相关事宜,可考虑允许他们代表伤者签署相关赔偿协议。
至于这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假若这位亲属系伤者的法定监护人,那么他作为伤者代理人签署的赔偿协议便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非如此,那就必须取得伤者本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使此类协议获得法律认可,从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