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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几年后旧伤复发如何解决

工伤出院几年后旧伤复发如何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3-22 15:45:24 已帮助2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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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几年后旧伤复发如何解决
如同首次遭遇工伤事故那样,第二次乃至更后面的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之时,同样也应遵循这样一种流程规范。
首先,需要确认造成这次伤势的伤害源是否确实源于最初的那起工伤事件。
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能承认其属于工伤复发鉴定以及与之相应的工伤复发补偿范畴之内。
我们所理解的“工伤复发”,实际上是指已经接受过治疗的工伤人员经历一段时间之后,其原有的工伤部位(即皮肤表面的受创伤口)再次出现了与原先导致病痛的因素具有直接关联性的活动性病灶和相对明显的身体特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病灶的复发现象必须与原工伤部位在医学上保持无可辩驳的联系或高度一致性方能被正式认定。
例如,在工作中受伤导致股骨头、颈部骨折,经过合理的治疗使得骨折痊愈后,数个月内再次发生该部位血液供应不足,甚至发生坏死等情况。
为了尽可能地精简程序,以方便工伤工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若通过常规的医疗诊断就能够明确无误地判断出是工伤复发或是完全排除了工伤复发的可能性,则无须再进行进一步的工伤复发确认环节。
仅当存在较多争议时,仍可以请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确认。
针对具体问题的处置上,可以通过咨询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来妥善解决这一难题。
此外,我们常常提及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只是针对鉴定结果与其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与工伤医疗费用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是两个独立且不同的鉴定项目。
工伤患者在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之后,如果原受损部位的伤势复发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将由地方县市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并支付。
如果伤势严重且复杂到无法准确核定的地步,地方县市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为此开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转交给用人单位或工伤患者本人。
以此为依据,用人单位或工伤劳动者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几项必要材料:
1、填写好的《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取得的《工伤认定书》;
3、之前取得的《鉴定结论书》;
4、收到的《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基本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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