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口头辞职30天用人单位不给走的,一般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出离职,但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口头通知辞职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可以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以不满足程序规定为由不让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补交一份书面辞职书,经过30天之后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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