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人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的亲属。准则为:另一半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丧命工人生前的薪水。
3、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待遇计量办法为:供养亲属为娃儿的,以18岁为失去供养要求,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准则进行计量;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准则计量20年,但55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众多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