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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教师隐瞒婚姻交往女学生被解聘,不仅有违师德!

上外教师隐瞒婚姻交往女学生被解聘,不仅有违师德!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2-29 20:19:06 已帮助27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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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教师隐瞒婚姻交往女学生被解聘,不仅有违师德!
近日,有女生发文举报称,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名教师隐瞒已婚已育与其交往,同时还骚扰多名在校女生。此事引发公众关注。目前该教师已被解聘,同时上海外国语大学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教师资格。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有些教师却利用自己身份的优势,表面上衣冠楚楚,暗地里却做出令人不齿的事情。不仅违背师德,更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2021年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就对性骚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所明确的性骚扰的侵权形式,除了典型的肢体行为外,还包括“言语、文字、图像”。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除判断内容是否与性相关外,核心是判断是否“违背他人意愿”,如受害人已经明确表达了抵触和反感,行为人仍然实施骚扰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和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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