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款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业务的相关方收取各项租赁业务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租金、佣金、承诺费、手续费、租赁物件余值价款
2、回收租金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给承租人发送《租金支付通知书》,提醒承租申请人筹措还租资金;在租金应付日向财政部门询查租金是否到账:如果没有到账查询原因。十天内到账的,到账后,计算迟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迟延利息并追索到账;租金到期日十天后仍未到账的,发送《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向担保人发出《代偿付租金通知书》要求协助,并要求承租人回复拖欠租金的原因和正在采取的解决办法;租金到期日一个月仍未到账的,风险管理部应会同业务拓展部项目负责人赴承租人现场,了解情况,催收租金。租金到账后,给承租人开租赁发票;租金必须由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中间不得经过他人转手
3、租后检查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租后管理要求开展对承租人的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租金回收的安全运作。对留有余值的,业务经办人员还应按照余值管理预案的要求对租赁资产的运营状态、是否出现所有权风险及其价值变化做出认定和评价,并结合市场监测信息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各类信息,对租赁资产余值及其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报送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