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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要不要支付对试用物品的使用费

试用买卖要不要支付对试用物品的使用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13:33:12 已帮助12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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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要不要支付对试用物品的使用费
1、试用买卖,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需要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的,要支付对试用物品的使用费。如果双方对此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不需要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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