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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

天津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6 15:28:35 已帮助33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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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破产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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