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至一个月后的一年内,若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自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诉讼,并请求给予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此外,倘若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时发放加班费用等问题,也可以一并请求赔偿。
三、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接受来自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一旦核实无误,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勒令用人单位进行相应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的处罚。
四、若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带来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同样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以及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