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除上述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各省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增加的产假天数。
如山西省是60天。
各省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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