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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

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借款的双方当事人称之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但是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是没有认识的,也不知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因此律图小编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做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9.17 12948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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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关系中,一般会有两个主体,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很多人都不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到底是怎么区分的,到底借钱的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法律上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是怎么规定的呢?相信很多人对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疑问,下面就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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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日常生活工作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债务人和债权人。甚至还有的人本身就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那么你知道究竟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吗?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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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向别人借钱的人属于债务人,借给别人钱的人属于债权人,可是大家知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各自在民法当中的权利与义务吗?也只有了解这些权利义务后,才能尽量的避免纠纷。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人

1、 债权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2、 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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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一、企业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二、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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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核算原则是怎样的

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当然,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接受这种部分履行。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时,该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形成的负债,虽然形式上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但存在一些从法理上或情理上宜作为个人债务处理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况,从平衡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和债务人的配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让债权人另行诉讼解决为妥,而不宜直接让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欠款。此外,对于债务人个人名义所负的婚前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按共同债务处理。以下情形时,债权人需要另行起诉债务人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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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一、第三人履行与合同债务转让的概念与区别

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狭义的债务转让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在广义的债务转让中,原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债务受让人)得以承受债务,并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在形式上与第三人履行相同,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一方面,广义的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成为债务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其所履行合同的行为是依据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在该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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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

b.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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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关咨询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根据《民法典》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信用卡还不上,而且负债高并且没有资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包含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包含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第一款 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二款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清算自然是让企业归于解散的,破产清算结束后,企业归于消灭; 重整程序是政府等有权的主体不想让企业归于解散,有他们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的债务得到缓解或者保证,从而是企业可以存续; 和解程序和重整基本上一个道理,只不过这里需要企业自己出面跟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企业存续; 重整或者和解成功后,企业就不必解散了。

信用卡债务纠纷应该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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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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