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百科>百科 >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分类

国民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经常占据娱乐新闻头条的版权纠纷就是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了,那么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包括哪些,以及知识产权分类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9 16305人阅读
1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


查看全文 >>
2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1967 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

查看全文 >>
3

知识产权分类规定

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其实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绝对不允许的。知识产权对于个人来说是荣誉,是商业价值,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冒犯的。并且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其实是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的,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我国普通公民也是必须要了解和认识的。

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

查看全文 >>
4

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一、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假冒他人专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

查看全文 >>
5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

查看全文 >>

知识产权的分类相关百科

  •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分类

    国民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经常占据娱乐新闻头条的版权纠纷就是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了,那么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包括哪…

    2023.09.19 15982人阅读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今天小编来为介绍什么样的行为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呢,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更多内容…

    2023.09.14 3568人阅读
  • 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

    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知识产权范围的有关知识,那么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是什么,以及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呢,以及知识产权的专…

    2023.09.05 22757人阅读

知识产权的分类相关咨询

2023年合同效力类型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合同的效力类型有: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温馨提示】根据以上回答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咨询,我们为您解答。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海事请求保全有哪些种类,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海事请求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以下两种分类:1,根据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海事请求保全可以分为扣押船舶;扣押船载货物;扣押与海事请求有关的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冻结承租人可以收取的运费或租金;对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等五种。2,根据海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否受理案件的不同,海事请求保全又可以分为诉前(裁前)保全和诉中(裁中)保全二种。【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财产保险有哪些种类?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1、财产保险的种类有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现金保险、家庭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建筑安装工程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个人贷款综合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劳动合同解除多久会通知,法律如何规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属于预告性解除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