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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的上涨幅度较大,大部分的普通的民众要想全价购买一套房是较为困难的。为了解决老百姓的居住的根本生活保障,政府推出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困难户的居住问题,保障他们的生活,并且该政策也能适时适地有所调整。下面就由“律图”来为您解答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能解答各位的疑惑。
一、保障性住房的内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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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介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基本要素包括什么呢?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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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介绍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的争议案件基本要素包括什么呢?在面对保障性住房的买卖争议案件时,我们要注意有关的案件处理的详细法条。
(1)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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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包括什么内容呢?在面对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包括房地产法的内容以及社会保障法的条例。
一、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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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不断上涨的房价让低收入家庭很难解决住房问题。很多城市都因地制宜的推出了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为了解决实践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国家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那么“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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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
1、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要件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包括住宅安宁权在内的公民人身权;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