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在被某文化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后,陷入了无助的境地。多次催告无果,自己虽有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但面对公司的拒不履行,却不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场纠纷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2025年,郭XX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判断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违反协议约定拖欠劳动报酬,其维权策略便从精准拟定诉讼请求开始。
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某文化公司支付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二是本案诉讼费用由某文化公司承担。同时,张志来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围绕劳动关系存续、劳动报酬约定、欠款事实及违约行为等核心要点,收集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某文化公司尚欠郭XX2023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X日期间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合计若干元,以及分期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银行转账记录则清晰显示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充分证明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
法院于2025年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然而,某文化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证据及答辩意见,自动放弃了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法定权利。张志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过类似被告缺席的情况。他熟练掌握缺席审理的诉讼规则,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某文化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支付约定及违约事实。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用人单位应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涉《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文化公司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文化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XX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若某文化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某文化公司全额承担。张志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不仅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拖欠的劳动报酬,还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法院判决明确了迟延履行的利息责任,从法律层面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像这样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较为常见。张志来律师深耕劳动争议法律领域,熟悉各类劳动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他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彰显了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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