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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认定难题与律师专业应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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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583人看过
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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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捷峰律师执业于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年均参与及承办超50件各类案件。此次案例为代理公司驳回员工多项仲裁请求,案件聚焦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展现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认定难题与律师专业应对视角

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往往是争议的核心。郑捷峰律师曾代理一起案件,申请人提出确认与被申请人自特定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差旅费报销款、停工期间生活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请求。而本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

郑捷峰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需考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主体资格方面,申请人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被申请人依法注册成立,双方符合规定。但在劳动管理和报酬认定上,郑捷峰律师发现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财务向申请人转账的费用未显示属于劳动报酬,且现有证据未充分体现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实际的用工管理。申请人工作时间灵活,可自行安排工作及休息,双方不存在工作隶属关系,地位平等且相互独立。即便存在一些相关文件往来,如《员工档案表》和《离职证明》,但这些也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证人证言,郑捷峰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出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且仅凭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事实根据,从而使得证人证言未被采纳。

郑捷峰律师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为被申请人成功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在这起案件中,他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他深知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而他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构建严谨的证据体系,为客户实现了合法权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郑捷峰律师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年均经办逾五十件案件的实战积累,让他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能够精准定性,在激烈的法庭对抗中把握先机。他在各类案件中,无论是诉讼与仲裁业务,还是企业综合法律服务,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能力为客户解决问题,陪伴当事人穿越诉讼迷雾,抵达权益维护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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