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执业背景
温志晶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执业于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25202011250529。她拥有本科学历,服务地区主要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联系地址位于锡林浩特市重庆路3号写字楼412号。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还担任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二、劳动争议案代理
在宋X与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温志晶律师接受宋X委托全程代理此案。20XX年X月X日,宋X入职XX公司任技术部副部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按12000元/月发放宋X8、9月工资,随后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欠付工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产生争议。宋X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温律师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标准认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质证。
三、案件全面核查
二审过程中,法院结合电话录音、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仲裁庭审笔录等证据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XX年XX月X日解除,判令天地公司补发工资,驳回加班费诉求。但温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使得法院对案件有了更全面准确的认识。天地公司在仲裁阶段自认宋X存在加班事实,且未提供考勤证据,这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点。
四、案件最终结果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驳回宋X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同时改判XX公司向宋X补发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判决理由是一审工资计算有误予以纠正,天地公司在仲裁阶段自认宋X存在加班事实,且未提供考勤证据,应依法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温志晶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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