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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律师助力员工获医疗待遇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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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546人看过
社保纠纷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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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与员工约定放弃缴纳社保,员工因病去世后,家属与企业就医疗待遇损失产生纠纷。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放弃缴纳社保约定无效,协议补偿未包含医疗待遇损失,最终助力家属获199532.78元赔偿。
企业未缴社保,律师助力员工获医疗待遇损失赔偿

郑捷峰律师作为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能力。此次在企业未缴社保,员工因病无法报销医疗待遇损失的案件中,郑捷峰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约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郑捷峰律师指出,企业与员工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效。这为后续维护员工家属的权益奠定了基础。

明确补偿范围

对于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协议书》,郑捷峰律师分析认为,该协议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并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而且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造成的医疗待遇损失巨大,与家属实际可获得补偿相比存在显失公平。所以,确认补偿款未包含家属主张的医疗待遇损失。

支持赔偿请求

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企业未对此举证抗辩。郑捷峰律师认为企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成功支持了家属关于医疗待遇损失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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