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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九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精准维权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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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657人看过
社保纠纷专业律师 朱红亮律师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9492163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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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办案件400余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领域。在九农民工追索劳务费案中,其协助梳理事实、收集证据、清晰答辩,最终使农民工依法获判用人单位支付欠款,展现专业实力。
律师助力九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精准维权获法院支持

朱红亮律师,2018年开始在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领域崭露头角。此次他代理的九名农民工追索劳务费案件,便是其在民事纠纷领域专业能力的有力体现。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九名农民工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双方明确约定了劳务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工程完工核算后,劳务费总计181386.8元,然而被告在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有35784.8元未结清。农民工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共同委托朱红亮律师诉至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剩余劳务费。

办案过程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朱红亮律师作为九名原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在庭审前,朱红亮律师协助原告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庭审中,他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答辩,明确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公司员工,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原告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的诉请合法有据。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朱红亮律师在处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精准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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