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挑战
委托人申请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社保部门认定19XX年X月-19XX年XX月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为0个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上诉,主张自己是集体企业计划内招工,档案涂改非本人原因,社保部门应据实认定连续工龄。这起案件涉及集体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档案涂改责任划分以及历史遗留政策适用等核心争议,给律师的代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关键证据突破
刘兴方律师在二审代理过程中,主动出击,调取了街道办证明、原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证言等关键新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档案涂改并非委托人的过错,成功推翻了一审“证据不足”的认定。刘兴方律师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通过细致的调查和收集,为案件的转机奠定了基础。
精准适用政策破局
刘兴方律师深度梳理了四川省、德阳市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工龄认定的历史政策。他敏锐地指出社保部门机械适用档案规则、忽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之处。在法律适用上,刘兴方律师精准把握,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他的专业知识和对政策的深入理解,使得案件朝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发展。
双重胜诉保障权益
刘兴方律师通过努力,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新证据、纠正一审错误。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这不仅在程序上取得了胜利,也为实体上的胜诉创造了条件。这一结果为委托人追回数年工龄与对应养老待遇奠定了基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老年当事人生存保障权益。刘兴方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他“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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