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李XX遭遇用人单位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以及未足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等问题。公司在仲裁中以岗位变动为由抗辩降薪,还依据《员工手册》主张年假“过期作废”,形势对李XX极为不利。此时,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李XX扭转乾坤。
锁定证据,驳斥降薪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全面梳理案件后,系统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XX长期稳定月薪为16000元。她指出公司单方降薪既无法律依据,也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年假规定,明确解除合法性
针对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该规定免除了公司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主要权利,因违法而无效。同时,她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成立。此外,她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相关凭证,证明李XX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精准区分,全面胜诉
对于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李佳莹律师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最终,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李XX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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