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开局
原告某电子科技公司因劳动争议诉至法院,主张无需向被告(劳动者)支付49707.3元经济补偿,称调岗降薪是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且被告已初步同意。被告面临着可能无法获得补偿的不利局面,此时委托了胡润天律师维权。胡润天律师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拥有管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执业多年,承办案件超300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破局准备
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与被告沟通核实案情,确定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调岗降薪合法性、工作年限是否合并计算以及经济补偿是否应支持。随后,指导被告收集关键证据,如劳动合同、岗位薪酬变动申请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未协商一致强行调岗降薪、被告明确拒绝等事实。
逆转胜局
庭审中,胡润天律师针对原告主张逐一反驳。指出调岗是从领导岗位到普通岗位,薪资大降且无合理理由,属违法调岗;强调被告未最终同意,不构成默认接受。同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原告支付经济补偿49707.3元及工资2794.53元,驳回原告诉求,被告权益得以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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