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年轻且专业的律师——王俊杰。他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3年开始在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执业。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以及厦门市律师协会的会员,王俊杰不断学习和钻研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领域的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王俊杰始终坚守“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同时,他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法律、运用法律。
接下来,让我们走进王俊杰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赔偿要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深入研究案件材料,调取相关证据,发现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且黄X每月工资中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其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主张的加班费总和,同时黄X未能证明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王俊杰律师以此为依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提出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驳回了黄X主张的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企业避免了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不过,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也被认定无效,但经济补偿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王俊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也为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敲响了警钟。王俊杰律师表示,未来他将继续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递法治温情。
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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