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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劳动争议律师刘欢:代理多起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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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502人看过
导读: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及经济类犯罪刑事案件。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如在张XX与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中,成功为被告刘X抗辩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中,助力原告获法院支持讨回工资。
安徽宿州劳动争议律师刘欢:代理多起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代理

刘欢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主要客户涵盖上市公司、中小企业和个人等。其工作方式中诉讼占比较大,在劳动争议等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

个人承包工程纠纷

在张XX劳动争议纠纷中,原告张XX起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要求确认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张XX于2020年4月27日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5月5日受伤,医疗费由刘X垫付。之后被告互相推诿赔偿。刘欢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各被告角色,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定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张XX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拖欠工资

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被告欠工资77687元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作为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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