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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劳动纠纷律师刘欢:承包工程及欠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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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90人看过
导读:刘欢自2019年执业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专长劳动争议等民商事领域。在张XX劳动争议案中,争议核心是四被告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刘欢代理被告刘X,最终法院认定刘X不担责,由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责;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案中,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应支付拖欠工资,刘欢代理原告,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安徽宿州劳动纠纷律师刘欢:承包工程及欠薪案

劳动争议纠纷

刘欢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700件案件,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诉讼业务占比较大。在张XX与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张XX于2020年4月27日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5月5日受伤。张XX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及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担责。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追索劳动报酬

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后,被告欠原告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工资77687元,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刘欢律师接受蔡XX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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