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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助力劳动者追讨逾12万薪资及补偿,公司不合理抗辩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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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77人看过
导读:本案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拖欠工资,还以《员工手册》拒付年假工资。李佳莹律师梳理证据,驳斥公司抗辩,使仲裁委支持劳动者核心诉求,获赔超12万。
证据链助力劳动者追讨逾12万薪资及补偿,公司不合理抗辩被驳回

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往往错综复杂,事实认定也常陷入困境。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证据成为解开谜团的关键。李佳莹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锁定薪资标准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仔细查阅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材料。她反复核对每一项数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系统整理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李XX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在仲裁庭上,她有理有据地指出公司单方降薪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基础,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年假作废”规定

对于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深入研究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她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确保自己的观点准确无误。在仲裁庭上,她援引法律条文,指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规定年假“过期作废”,实质上免除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该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同时,她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明确解除合法性与年假区分

为证明李XX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李佳莹律师认真收集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等证据。她仔细核对邮寄时间、签收情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仲裁庭上,她以此证明李XX是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针对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李佳莹律师准确区分了法定年假与用人单位自主授予的福利年假。她查阅大量资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指出仲裁请求立足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最终,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劳动者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为劳动者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报酬和法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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