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用工合同能否有额外协议书
劳动用工合同可以有额外协议书。额外协议书即补充协议,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当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补充或变更时,双方可通过签订额外协议书来实现。
额外协议书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要体现公平公正。比如,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方面的约定进行补充或调整。只要额外协议书满足上述条件,就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
二、劳动用工额外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用工额外协议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且订立协议的双方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额外协议书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且符合上述条件,就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若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则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劳动额外协议违反法规时还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额外协议若违反法规,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若额外协议内容违反保障劳动者权益、禁止强迫劳动等强制定规定,从订立起就没法律效力,像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条款。若只是部分违反法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协议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当我们探讨劳动用工合同能否有额外协议书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了解。额外协议书在劳动用工中很常见,但需注意其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且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外,额外协议书与主合同的条款冲突时,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前提是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若额外协议书涉及保密条款、竞业限制等特殊内容,还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果您对劳动用工合同额外协议书的签订、效力、条款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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