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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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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541人看过
导读:建筑企业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按以下方式维权:一是及时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二是利用工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相关费用和债务后先支付工资,通过管理人核查确认数额;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维权。
建筑企业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一、建筑企业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当建筑企业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农民工作为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其次,工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农民工可通过管理人核查并确认工资数额,确保自身债权能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受偿。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工资债权有异议,农民工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筑企业破产施工人债权怎么处理

施工人在建筑企业破产时的债权处理需重点关注以下核心要点: 一、债权性质与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施工人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及普通债权。优先受偿范围限于工程实际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直接成本,不包括违约金逾期利息。 二、破产程序中的关键步骤 1.债权申报:施工人需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提交债权证明,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2.优先权时效: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超期则转为普通债权。 3.债权审核:破产管理人会审核债权数额、性质,施工人需举证证明优先受偿范围。 4.清偿顺序:优先受偿部分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于抵押权、普通债权;未获优先清偿的部分按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三、特殊情形 实际施工人也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证明实际投入工程成本。若工程已抵押,施工人优先权仍优先于抵押权。 建议:施工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主张优先权,同时核查时效与范围,避免丧失优先受偿资格。

三、建筑企业破产施工人债权要如何处理

建筑企业破产时,施工人债权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施工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提供合同、结算单等能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材料。 若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抵押权。施工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此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能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若施工人是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在建筑企业破产后,可向业主方主张权利,业主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同时,施工人要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面临建筑企业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常规追讨途径,还有一些拓展情况需了解。若企业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农民工工资在清偿顺序上有一定优先性,但要及时申报债权。此外,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相关单位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农民工讨薪过程中,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若对工资追讨的具体流程、责任主体认定等还有疑问,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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