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概况
李佳莹持有执业证号1230xxxxxxxxx5310,服务于哈尔滨地区,办公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主要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劳动争议案件占其承办案件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刑事辩护案件达上百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约40%,也熟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劳动关联犯罪处理。
二、案件背景
2025年12月,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离职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委托李佳莹律师积极应诉。
三、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和证据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的业余劳动或投资行为不违法,公司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强调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及因果关系,且商业风险不应归咎于劳动者;在财产损失责任方面,指出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李XX仅认可承担合理手机维修责任。
四、案件结果
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综合考虑裁定李XX支付手机维修费100元而非150元。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此结果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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