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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专注劳动法领域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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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63人看过
导读: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有多年经验。服务方向主要聚焦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她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如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案中,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专业庭审抗辩,助力劳动者获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专注劳动法领域案件处理

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在完成学业后,她正式踏上法律之路。此后便一直秉持着“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逐步深耕细作,开启了她的法律职业生涯。

专注劳动法领域

在劳动法领域,朱秀芳律师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她专注于处理各类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事务。凭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朱秀芳律师能够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例如在处理多起劳动合同纠纷时,她能准确判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条文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民商事合同服务

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朱秀芳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方面。她注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在接手民商事合同案件后,她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她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婚姻家事处理

朱秀芳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也有一定的涉足。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事务。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她不仅注重依法维权,还会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她清楚婚姻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和家庭,所以在处理过程中会更加耐心和细心,帮助当事人妥善解决问题。

办案专业方法

朱秀芳律师始终认为,每一个案件的成功都源于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与对策略的审慎规划。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与客户需求,她会量身定制策略,选择最优解决路径,其中包括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等方式。并且在案件处理全程中,她注重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透明,流程顺畅。通过这种专业的办案方法,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劳动纠纷经验

朱秀芳律师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深知处理劳动争议时,证据是核心原则。她会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因为这些材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她要精准界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以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以便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若调解未果,她则会制定靶向诉讼策略,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矛盾。

建设公司劳动案详情

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朱秀芳与陈红燕律师共同代理缪X某。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在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2025年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某建设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

仲裁委在2025年4月22日作出裁决,判定某建设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驳回缪X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理由为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朱秀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核心争议脉络。她们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秉持审慎态度,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某建设公司应对其解除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审查其解除事由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程序。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某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某建设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关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某建设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支付的工资来看,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不应被采信。此外,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X某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经核算,某建设公司应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且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朱秀芳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明晰维权方向。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仲裁及诉讼脉络,精准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结合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举证规则,明确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核心维权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她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夯实维权基础。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精准指出公司证据的缺陷与主张的矛盾点,从事实层面彻底削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庭审中,她进行专业庭审抗辩,成功维护劳动者权益。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精准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有效反驳了公司的诉讼主张。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案件结束后,她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同类维权风险。向当事人总结本案核心要点,并给出针对性法律提示: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知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此外,本案亦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思路——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应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

持续学习进步

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这种不断学习和精进的态度,让她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她身为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也在不断地通过这些平台积累更多的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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