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动是否就成立了劳动关系
提供劳动不一定就成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若仅提供劳动,可能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比如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仅依据提供劳动这一行为,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二、仅提供劳动但未签合同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仅提供劳动未签合同,也可能认定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未签合同仅提供劳务能获法律认可劳动关系吗
未签合同仅提供劳务,不一定能获法律认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考量。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仅提供劳务,但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工作自主性强,按成果获酬,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实践中,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探讨提供劳动是否就成立了劳动关系时,除了核心问题的答案,还有相关情况值得了解。若确定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诸多权益,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要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存在双倍工资补偿的问题。另外,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工伤认定也至关重要,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具体流程、权益保障细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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