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签劳动合同却只签劳务合同咋办
若单位应签劳动合同却只签劳务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首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主体地位、待遇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严格保护。
之后,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指出其错误,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此外,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能争取到合法权益。
二、单位以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单位以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可能违法。若双方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单位为规避责任签劳务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可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看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受单位管理、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是否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若构成劳动关系,单位自用工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1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单位用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应担何责
若单位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却用劳务合同替代,需承担相应责任。从法律定性看,虽名称为劳务合同,但实质构成劳动关系的,依《劳动合同法》认定为劳动关系。若自用工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满1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未缴纳社保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补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维权时,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诉讼维权。
当遇到单位应签劳动合同却只签劳务合同咋办的问题时,我们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若单位执意只签劳务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可能面临诸多风险。比如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劳动合同中的社保福利、带薪休假等待遇。而且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务合同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力度相对较弱。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还有可能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如果您对单位只签劳务合同的合法性、权益维护以及赔偿事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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