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提被迫离职
首先,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就未签劳动合同而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是可行的。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二、未签劳动合同超一年,赔偿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赔偿。即最多可获11个月双倍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1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注意,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有仲裁时效限制,一般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所以要及时维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咋发放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资发放。工资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发放,一般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需注意,劳动者要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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