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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伤公司怎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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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0 · 1043人看过
导读:在浙江,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还阐述了停工留薪期保障、期限规定、待遇转变等内容,对相关疑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浙江工伤公司怎么发放工资

一、浙江工伤公司怎么发放工资

在浙江,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1、停工留薪期保障: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此期间单位需保障其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体现了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护,使其生活和经济状况不因工伤而受太大影响。

2、期限规定:一般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能满足多数工伤职工康复需求,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且最长不超12个月,确保了期限的合理性。

3、待遇转变:评定伤残等级后待遇按规定调整,有利于工伤职工后续得到相应合理保障。若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工资,职工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若你对相关内容还有疑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浙江工伤后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在浙江,工伤后工资发放标准如下: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三、浙江工伤后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啥

浙江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需注意,具体发放事宜及相关细节,要依据工伤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当我们深入了解浙江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时,会发现这一制度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十分全面。从停工留薪期保障到期限规定,再到待遇转变,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规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或许仍会有职工对一些细节存在疑问,比如停工留薪期内奖金等福利是否也应按原标准发放,或者在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时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以及工伤维权等方面还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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