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常见理由如下:
一是协商一致解除,即经双方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合意。
二是劳动者过错解除,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三是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一次性裁减一定数量人员。
四是无过失性辞退,像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
五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六是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法定终止情形。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什么理由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时,只要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即可。法定解除又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无需特定理由。
即时解除则需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欺诈等致合同无效;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安全等。出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约,无需事先告知。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什么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形:一是即时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可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二是预告解除,按第40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可解除。三是经济性裁员,依第41条,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可裁员,但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当探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时,除了常见的理由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这涉及到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步骤。另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如果您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程序以及后续维权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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