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加班费是否由用工单位发
一般情况下,对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加班费由该用人单位发放。
若涉及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费、绩效奖金等相关福利待遇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因为用工单位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更能掌握劳动者加班情况,所以需承担加班费等费用。
若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其次,无约定看工资组成。未约定的,以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
若劳动者月工资由多部分构成,应剔除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以实际构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部分确定基数。
若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通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三、加班费计算基数有何法律规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依不同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约定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确定了工资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需注意,上述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在探讨劳动合同加班费是否由用工单位发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若用工单位支付了加班费,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最终能拿到的加班费数额。另一方面,要是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该如何维权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劳动合同加班费的支付主体、计算基数以及维权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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